哈尔滨律师朱学智毒品犯罪案公诉证明的重难
作者 张孟东、李根 来源 国家公诉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法律特点 1、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适用司法推定 司法推定是在基础事实确凿的基础上,运用常情常理常识对于主观明知问题进行推定,并允许当事人进行反驳的司法规则。毒品犯罪是为数不多的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对主观方面进行直接推定的犯罪类型。如何准确运用司法推定是毒品犯罪案件办理的一大难点。 2、相关司法解释类文件较多 自年刑法修订以来,关于毒品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座谈会纪要的频率很高,包括年的《南宁会议纪要》、年的《大连会议纪要》、年的《武汉会议纪要》,以及年、年、年、年、年均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类文件频出说明围绕毒品犯罪产生的理论争议、司法难题很多,这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体系中难觅其二。 3、既未遂、共同犯罪等问题争议较大 在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实际交付说,即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第二种观点是进入交易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因这个问题一直争议较大未有定论,所以多次的会议纪要均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往往占有较高比例。如何认定毒品共同犯罪并区分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大连会议纪要》以及《武汉会议纪要》都用专门的章节对毒品共同犯罪进行了规定,应当说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司法特点 1、案件数量、个案毒品数量均呈增多趋势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呈逐年增长之势,据统计,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了30.17%。而广东省多年以来就一直是全国吸毒人员最多、毒品危害最为严重的省份,毒品犯罪数量在年以来始终居于全国首位,毒品案件数量的增长尤其迅速。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年毒品犯罪案件为件人,之后逐年大幅增长,到了年,毒品犯罪案件已经增长到件人,比年上升了.65%和.72%。而这之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最多,为件9人,占到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 虽然实践中多数案件依然都是零星、少量贩毒,但近年涉案毒品数量比较大的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公斤级”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 2、执法标准不统一,死刑标准较混乱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问题是当前实践当中比较敏感也是比较受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哈尔滨朱学智律师 : “哈尔滨律师朱学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创始合伙人朱学智律师为黑龙江省知名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会员、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人才库律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官,哈尔滨市法律宣讲团成员,现任黑龙江铃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学智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从事律师工作16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擅长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与分析、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朱学智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秉承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诚信、敬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逾亿元,在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有成功代理经历,对疑难案件、申诉、再审等案件颇有研究,执业信誉很好,深受当事人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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