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了,关于教育的这些
这倒春寒的大风大雨刚过, 小编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幼儿园收费有了新标准! 城区幼儿园保教费: 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三级及以下每生每月元。 不仅幼儿园收费, 教育收费一直是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我们省的义务教育阶段是如何收费的? 以下这些标准你要看仔细了! 我们要坚决反对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规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 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继续执行《黑龙江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联发[]27号)规定,即:普通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元,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元。 “三限生”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29号)、《关于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9号)规定,即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生.年,各地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和财政部门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继续执行《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95号)的规定,即: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高中宿舍(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市(地)不超过元/生.学年,县城不超过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普通高中通过银行贷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宿舍(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哈尔滨市、大庆市不超过元/生.学年,其它市(地)不超过元/生.学年,县(市)不超过元/生.学年。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54号)和《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44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学费最高限额:(1)医药卫生类元/生.学年;(2)理工类元/生.学年;(3)财经类元/生.学年;(4)农林水产类元/生.学年;(5)公安、政法类0元/生.学年;(6)体育、艺术类0元/生.学年。省级重点专业、省部级重点校、国家级重点校收取的学费,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和20%。2、住宿费:(1)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寓住宿条件的不超过元/生.学年;(2)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不超过元/生.学年。 中等师范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黑龙江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艺术类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33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普通师范类学校:(1)一般师范专业0元/生.学年;(2)民族师范专业元/生.学年;(3)体育、艺术专业班、幼儿教育专业0元/生.学年;(4)外语、计算机专业、特殊教育专业3元/生.学年。2、普通中专艺术类学校:(1)舞蹈、影视专业0元/生.学年;(2)其他专业0元/生.学年。3、住宿费:(1)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元/生.学年;(2)学校未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元/生.学年。 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1、机械、冶金、电工、电器(包括电器维修)、电力、邮电通信、农机修理、汽车驾驶与维修、烹饪、制冷空调与维修、计算机调试与维修专业学费最高限额为3元/生.学年。2、计算机操作、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木材加工、服装制作、轻工类专业学费最高限额为3元/生.学年。3、商业、旅游、餐饮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建筑、地质、煤炭、纺织等专业学费最高限额为3元/生.学年。4、各级技工学校在最高限额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包括省骨干名牌专业)、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可在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20%。5、技工学校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元/生.学年。 民办教育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9号),“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等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各地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文件,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合作责编:宋菲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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