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就医须知(年最新版)日前出炉,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目前本年度的参保费用已经开始缴纳。

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两年待业期内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年筹资标准:学生儿童元,其中政府补助元,个人缴费50元。

注:1、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和所在院校全额补助)。

2、散居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医疗保险费。

3、个人缴费标准适时调整,请参保居民参(续)保时及时了解,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

办理参(续)保时间、地点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和成人居民等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办理参保。

参保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1、困难人员:参(续)保时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3、尚未落户的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

社区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医疗待遇启动时间

(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参保缴费的大、中、小学生儿童,自缴费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期统一按学年度管理,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例:1、小丽所在小学于每年9月组织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期统一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由于小丽因故9月份未在学校参保缴费,待遇终止。小丽于年10月31日前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其医保待遇期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如果小丽自年11月1日起,去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那么按规定自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其待遇期为年2月1日---年8月31日。

2、小明于年1月1日出生,父母于年1月28日前为其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待遇期为年1月1日——年8月31日。

3、小帅于年1月1日出生,父母于年1月29日为其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自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待遇期为年4月1日——年8月31日。

4、小刚,年9月在大学缴纳4年保费,其医保待遇期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

住院医疗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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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责编: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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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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