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规[]16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年4月1日发布《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之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低保、低收入、五保和临时救助等单项的政策文件,缺少一个完整、全面的规范社会救助的文件。按照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有关要求,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我市出台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文件十分必要。根据《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增加了国家、省有关社会救助的最新规定,以及我市具体的内容和程序规定,使得《细则》更新、更细、更具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细则》(征求意见稿)。首先,征求意见稿经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反复修改后,下发到到各区、县(市),征求各地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意见,经过整理后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经过反复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审核,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2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章九十九条,涵盖社会救助内容和操作程序,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9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社会救助“9+1”救助模式。

《细则》在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省有关社会救助的最新规定,以及我市特有的内容,使得《细则》更新、更细、更具操作性。一是新增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新增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三是新增经宗教部门认定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四是新增申请低保家庭计算收入的具体规定和财产事项。五是新增纳入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享受各项救助政策的具体规定。六是新增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当年入学大学生一次性助学补助。七是新增低收入家庭供暖救助。八是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取暖救助的具体内容。

《细则》明确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有关概念、名词、专业术语解释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基本内容。

(二)什么是低保户?其标准是多少?低保户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经审批的家庭。目前,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元/人,月,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元/人.年。

(三)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人员: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四)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双城区和县(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全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元/人.年。

(五)什么是低收入家庭?其标准是多少?

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经审批的家庭。目前,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城市低收入标准为-元/人,月,双城区和县(市)城市低收入标准为-元/人.月。全市农村低收入标准为-元/人.年。

(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事项包括哪些?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项目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项目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中型及以上农机具,房屋,债权和其他财产。

(七)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困难群众因病治疗而实施的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4.扶贫部门认定的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5.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6.各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医疗救助的人员。

(八)什么是临时救助?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细则》解读机构本《细则》解读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解读人:李会勇,联系。(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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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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