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违反上述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抛撒纸钱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范围生产、经营。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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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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