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专业:经济类合同、公司业务、交通医疗。

刘剑锋,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秘书长、公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团成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哈尔滨市九三学社社员,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部长。

刘剑锋同志任医院——哈尔滨医院常年法律顾问12年,医院法律顾问。不但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经验,连续6年为省人民人寿公司的法律顾问,熟知保险公司运作、经营模式及监管部门的工作内容。故对处理较为疑难的人身保险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较其他没有此经历的同仁有比较优势;此外,原法律环境中,行政诉讼案件较少,但随着法治的进步,行政案件增多的情况下,近两年多次代理省司法厅行政诉讼案件。有为多家较大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刘剑锋同志作为发起合伙人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有较好的合作关系,经常作为黑龙江省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哈尔滨市广播电台、黑龙江经济报等多家媒体特邀嘉宾为观众、读者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执业中与省市区各级法院等相关部门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得到多方面的关照和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为服务对象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受到多家顾问单位的认可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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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标准仲裁条款如下: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前述合同签订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一方当事人要改变前述送达地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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