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为定点服务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今年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主要内容 (一)登记备案方式 1、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每年11月按《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记备案表》(附件1、附件2)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和自检,按要求携带《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记备案表》、《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资格证》(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31号窗口登记备案(道里区新阳路号,电话84515转)。 2、呼兰、阿城两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定点单位登记备案,每年度12月底前统一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记备案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3、附件4)报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31号窗口。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对呼兰、阿城两区登记备案情况组织抽查。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所属定点零售药店填报的《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表》进行自检,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4)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零售药店自检报告》(附件5),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不再进行年度审查。当年度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不需参加本年度登记备案。 (二)定点医疗机构自检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名称、地址、法人、医疗保险负责人、床位、科室等项目完成基本信息自检,确保自检信息真实有效。 (三)定点零售药店自检项目 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药学专业人员等项目完成基本信息自检,确保自检信息真实有效。 (四)登记备案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时间为每年11月第二周至11月31日;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二、定点单位信息变更 (一)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医疗保险负责人、床位、科室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北京中科曝光北京哪里白癜风医院好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erbingzx.com/habyw/6546.html
- 上一篇文章: 哈尔滨治疗阳痿效果好的是哪家男科医院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