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哈尔滨驾校集体涨价折射行业协会法治的
引导和培育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方向,但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1月24日消息,年12月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驾校学费普遍上涨,价格从元至元涨到元以上,涨幅超过元。为什么涨价?为什么没有低于元的学费?记者以学员身份采访,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按照行业要求涨价,价格必须在元以上。”从权威渠道获悉,黑龙江省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1月23日)。 驾校收费价格由市场定价,协会并不是法定的市场主体,因此没有定价的权力,以协会的名义规定所有驾校的最低价格,首先是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强制涨价属于明显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明显损害,显著加大了学驾者的经济负担。 其次是涉嫌行业垄断与市场垄断。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经营主体自由而灵活定价,赋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自动调节竞争关系,形成正当竞争,实现供需双赢。以协会的名义统一定价,消费者选择权严重受损,会形成行业的垄断地位。同时,协会统一定价绝非每个会员经营者都会受益,如驾校之间由于规模、条件各不相同,条件差、规模小的通常会执行低价策略,协会统一定价且大幅度涨价,真正有利的是规模大、条件好的驾校,而那些小的驾校反而可能因为缺少生源而被市场淘汰,因此,协会强制驾校集体涨价,可能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市场横向垄断。 而值得 驾校集体涨价不是单纯的价格违法命题,操控涨价背后的有关协会问题所折射出的法治软肋更值得 一直以来,社会组织相关的立法滞后,行业协会的权力与行为边界不清晰,反而使得协会成为行业利益博弈的场所。此外,行业协会还存在严重行政化的弊端,出现行政权通过协会干预市场的问题,使得协会各会员即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协会内部的平等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证。譬如,在上述个案中,协会推进驾校组建联合体,是谁倡议的?为何在各驾校对联合体及自律公约尚存不同看法,在不认同甚至反对方案的情况下,反而成为协会的规定?这显然不能排除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行政干预的可能。总之,驾校集体涨价自然需要依法查处,而其背后行业协会法治的软肋及政协不分的积弊更值得思考。
不能大事化小 尽管当地驾校收费经媒体曝光后,价格回落到正常收费水平,但驾校协会涉嫌横向垄断的行为,不能因业内人士的缄口不言、驾管办回避就大事化小,不了了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调查真相,除按照价格法要求驾校向消费者退还违规涨价的费用外,对违规的驾协及驾校还应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让违规者因不守法付出沉重的代价。 努力打造行政类案件维权第一责任平台,行政法制网 世界的黑暗面不需要你我添砖加瓦,但光明需要~ 觉得不错,请点赞↓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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