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nb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nb
8月10日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中,7件未被认定办结的已办结,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结率%,现将办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是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二是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三是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食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第一、关于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北大街,法定代表人为张凯臣,经营范围为发电、供热、煤炭经营销售,工商注册号为21。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年8月7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两台锅炉,属于已破产黑龙江纺织厂留下来的35蒸吨/小时蒸汽锅炉,于年建设,未查到环保审批手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于年接收作为城北热源,经区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2台锅炉分别配有麻石水膜文丘里式除尘器。区环境监测站对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实施的监督性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且监测项目均已通过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监测与监察执法人员、企业三方均在场确认,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热站锅炉有两台无任何环保设施,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关于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三委,法定代表人为翟怀宇,经营范围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工商注册号为G。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年8月7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于年4月12日获得《关于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吨/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号)。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对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关于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t/d)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74号)。生态保护区是一个涵盖很广的大概念,实际上该企业相邻的是松峰山自然保护区。根据环评及批复显示,该项目距离松峰山自然保护区米,项目周围米内无环境敏感点。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阿城区亚泰水泥新厂建在生态保护区内”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关于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食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经调查,阿城区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点位于北新路解放小学南侧,共有石材加工点12家,经我局实地踏查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材料证实,4家有营业执照(属异地经营),8家无营业执照,均无环保审批手续;12家分别为哈尔滨市阿城区顺利理石经销处,经营者董友芬;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广场彦宝大理石经销部,经营者肖彦宝;哈尔滨市阿城区广利大理石经销部,经营者张春华;哈尔滨市顺心石材加工厂,经营者陈桂兰;哈尔滨市阿城区桂梅诚信理石经销处,经营者陈桂梅。宝哥理石加工厂,经营者周立宝;华兴石材厂家直销批发加工厂,经营者张亮;万顺理石批发经销处,经营者王宝江;恒鑫理石加工厂,经营者陈桂珍;家和理石厂,经营者陈兆民;老陈理石厂精品理石销售处,经营者陈兆民;海玉理石厂家批发,经营者明学利。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调查,解放小学对共从事理石加工的店铺共有12家,其中8家店铺无照,4家店铺有照,但营业执照上核准经营地址与实地地址不符。 经区城管局实地踏查,12家石材加工厂中有万顺理石批发经销处、哈尔滨市阿城区顺利理石经销处和华兴石材厂家直销批发加工厂3家存在占道加工作业、占道经营现象。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解放小学对过石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年8月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12家从事理石加工的店铺下达停业通知,要求12家从事理石加工店铺的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后经巡查,12家理石加工店铺已全部停业。区城管局按照职责权限,对3家店铺的占道经营进行了清理。 目前,解放小学对面12家从事理石加工的店铺已全部停业,不存在加工噪声和粉尘污染。 二、关于一是呼兰区北京路与呼兰大道交叉口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二是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中涉及的正大饲料厂,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呼兰大道12号(地理坐标:东经度36分20秒、北纬45度52分43秒),该企业东临呼兰大道、南临黑龙江明达粮油有限公司、西临亿海管桩厂、北临宏伟村。营业执照注册号(1-1),组织机构代码-1,负责人时光。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大成饲料厂,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大成农牧(黑龙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呼兰大道号(呼兰大道与北京东路交口,地理坐标:东经度36分22秒、北纬45度54分8秒),该企业东临利民村张户屯、南临北京东路、西临呼兰大道、北临其他小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1-1),法定代表人陈福狮。 2、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经核实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北、滨北铁路西(地理坐标:东经度37分58秒、北纬45度53分41秒),该企业东临滨北铁路、南临北京东路铁路跨线桥、西临其他工业企业、北临空地。营业执照注册号23(1-1)、组织机构代码-3,法定代表人陈咏湛。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年8月7日、8日,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王庆文、刘殿福、朱雪亮、杨柳、王崇岩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1、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问题 正大饲料厂主要以玉米、豆粕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蛋白粉、玉米酒精糟、鱼粉等辅料,经原料粉碎、混合配料、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饲料。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原辅材料和成品有异味散发,冷却工序有无组织废气排放。年8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大成饲料厂主要以玉米、豆粕、鱼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蛋白粉、酒精糟、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经原料粉碎、混合配料、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饲料。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原辅材料和成品有异味散发,冷却工序有无组织废气排放。年8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确有异味产生且没有异味污染防治措施,但厂界异味排放是否涉嫌超标违法,需监测认定违法事实,在没有取得企业超标违法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企业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当事人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该企业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该企业处理能力60吨/天,目前实际日处理医疗废物34吨/天左右。该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焚烧炉有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镍、镉、铅及化合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该企业于5年12月25日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监测合格。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两条生产线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已从年8月7日下午开始,陆续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环境监测,如监测超标,该企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呼兰区北京路与呼兰大道交叉口正大饲料厂、大成饲料厂异味扰民;呼兰区沿北京路向呼兰河口湿地(哈塑五厂)方向,途径宾西铁路桥西北方向一家药厂(或是水泥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年8月7日,区环保局对上述三家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是否超标违法需监测认定,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申请。 1、年8月7日下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环境监测,但对汞、砷、镍、二恶英等四项污染物没有监测能力,没有对这四项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厂界二级中限值,烟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标准。区环保局于年8月8日下午委托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汞、砷、镍三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汞、砷、镍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年8月8日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二恶英进行监测(黑龙江省内没有具备监测二恶英能力的检测机构),将于年9月18日出具监测报告。如监测合格,区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监督该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监测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于年8月8日对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大成农牧(黑龙江)有限公司异味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由于两家饲料厂与周边生活区没有分开存在其他生活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只能作为环境监管的参考,不能作为两家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区环保局对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没有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30日内安装净化装置,在整改期间采取其他措施消解异味。对大成农牧(黑龙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没有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30日内安装净化装置,在整改期间采取其他措施消解异味。 三、关于南岗区通达街号浩色女装2楼在居民区走廊生产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年8月6日,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通达街号浩色女装二楼走廊加工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浩色女装2楼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权健一德养生堂,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保健按摩,零售:预包装食品,负责人:孙长艳,注册日期:5年4月8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年8月7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南岗区通达办事处立即责成城管办、执法中队到达现场后进入二楼进行查看,是一家保健按摩馆。共三室一厅。经查看未发现现场有加工中药制剂现象,也未发现有加工中药制剂工具。经现场询问负责人了解,该保健按摩馆,叫哈尔滨市南岗区权健一德养生堂,主要对颈椎病进行保健按摩,并使用中药水对颈部进行保健,其药水是天津总店供应,该店不进行加工。产生的异味,是中药水散发的中药味。已告知现场负责人,对其产生的中药味要采取措施,防止向楼内散发异味,现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防止散发异味。8月8日上午,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举报地址通达街号现场检查,依然未发现有居民走廊生产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的现象。8月16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确认,经查,一楼浩色女装正在装修,二楼按摩院已经关门,门口张贴停业整顿告示。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通达街号浩色女装二楼走廊加工中药制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三)办理结果 年8月8日,南岗区通达街道办事处已经现场告知现场负责人,对其产生的中药味要采取措施,防止向楼内散发异味。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所用中药制剂产生气味污染扰民情况建议其进行停业整顿。年8月16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二楼按摩院已经停业整顿。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其列为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守法经营,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生活环境。 (后附现场图片) 四、关于尚志市尚志镇新世纪广场附近水立方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尚志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事项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1楼门市,经营名称: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经营者姓名:王亚兰,工商营业执照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年8月7日8时30分,尚志市委、市政府组织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理、安监、尚志镇、消防大队、监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前往举报人反映的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水立方洗浴中心,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发现,水立方洗浴实际名称为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经营者姓名:王亚兰),位于尚志市腾飞路6号楼1楼门市,调查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并且询问了该洗浴中心经营者(王亚兰),该洗浴中心经营面积平方米,现有一台节能环保型立式茶炉0.35吨(型号CLRG80)。在检查中发现该锅炉正常使用(燃料为煤),环保局监测站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烟气黑度2级,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尚志市尚志镇新世纪广场附近水立方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年8月7日,尚志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年8月8日,尚志市环境保护局对尚志市水立方洗浴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责令立即改用清洁能源,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同时处10万元罚款。 年8月8日,市环保局依据《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尚志环境监察中队管片人员尚书全履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监察局审定。 年8月8日,尚志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尚志市消防大队对该场所实施局部临时查封。 五、关于道里区建河头道街17号石油公司家属楼附近祥云浴池(含餐饮)排风机噪声、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建河头道街17号石油公司家属楼附近祥云浴池(员工食堂)排风机噪声、油烟污染扰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理分局执法人员刘海璞、姚金绪立即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上所指信息赶到现场。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祥云浴池位于哈药路号-1-1号,法定代表人史逸凡,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年8月7日下午13时,在对祥云浴池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并没有设立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安装了二台排风机及一台进风机。营业时间为早6时至晚21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已委托区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生产噪声设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排风机产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违法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三)办理结果 针对油烟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祥云浴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针对噪声问题,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祥云浴池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达标排放。目前该浴池已停业整顿。 六、关于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侧约0米处,东山采石场24小时生产,放炮噪声及生产粉尘污染扰民;得莫利村西河套上游米处哈同公司饭店及一家养猪场生产废水直排至西河套,污染水体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方正县委、县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举报的“东山采石场”全称为“方正县淞江采石场”,位于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山,组织结构代码证为—5,营业执照代码为,法人杨峰。 2、举报的“哈同公司饭店”全称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位于方正县得莫利服务区,营业执照代码为,法人杨泽伟。 3、举报的“养猪场”全称为“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位于方正县得莫利服务区南侧,营业执照代码为,法人鲁涛。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年8月7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方正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1、方正县淞江采石场开采、贮存、装卸规格石及石粉,存在夜间生产、装卸物料的情况,贮存在场区内的规格石及石粉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覆盖措施,产生的噪声及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其中反映的放炮噪声属于偶发性强烈噪声,该采石场未向方正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2、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未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便投入使用,使生活污水、饭店餐饮污水未经过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排放到得莫利河中,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产生的猪尿液、冲猪舍水,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向西河套进入得莫利河,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方正县得莫利镇得莫利村东侧约0米处,东山采石场24小时生产,放炮噪声及生产粉尘污染扰民;得莫利村西河套上游米处哈同公司饭店及一家养猪场生产废水直排至西河套,污染水体”的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结果 1、年8月7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方正县淞江采石场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第66号)要求其1、立即停止夜间生产及装卸;2、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3、于年9月7日前对贮存在场区内的规格石、石粉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正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采石场下达了书面警告,要求其生产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方正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年8月8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哈佳分公司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第65号)要求其于年09月07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使污水达标排放。并对其下达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年8月8日,方正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水有限公司黄金生猪养殖场下达了《方正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改字[]第67号)要求其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于年8月18日前将渗坑中存留的污染物进行清除;3.于年8月18日前将私设暗管全部拆除。并对其下达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8月16日,方正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带领县环保局、畜牧局、公安局、得莫利镇等相关部门,亲临排污现场,进行现场办公。现方正县环保局已雇佣钩机对该养殖场暗管进行强制拆除,本案件已移送县公安局,对该养殖场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等依法处罚。 七、关于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村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十八批号) 此件五常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所在地理位置:五常市兴隆乡古城村,企业名称: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洪斌,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年8月7日,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已对其产生噪声和粉尘的设施进行封闭处理,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监测人员无法进行监测,不能确认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五常市拉林镇兴隆乡古城附近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五常市洪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已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监测合同,生产期开始将对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是否超标再进行处理。 治白癜风广州哪家医院好治疗白癜风医院哪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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