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3月11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海伦支行因在贷款审查中未尽职责而被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绥金监罚决字〔〕1号,此项决定是在年3月1日作出的。同时,相关责任人侯忠仁、姜春雨、何天路、张祖健、刘玉鹏也受到了警告。

绥化海伦支行成立于年6月19日,由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该支行的业务范围包括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金融业务。总公司哈尔滨银行成立于年7月25日,由邓新权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96亿元,经营范围同样是按金融许可证的规定从事金融业务。

根据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哈尔滨银行于年2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开始从事金融业务。同年7月25日,该行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总部设在哈尔滨市。目前,哈尔滨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7家分行,以及30家村镇银行在北京、广东、江苏、吉林、黑龙江等14个省市设立。此外,哈尔滨银行还发起设立了黑龙江省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东北地区的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年6月30日,哈尔滨银行(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家营业机构,资产总额为7,.亿元,较上一年末增加了.亿元,增幅达到10.5%。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3,.亿元,较上一年末增加了.亿元,增幅为8.5%。客户存款总额为6,.亿元,较上一年末增加了.亿元,增幅为14.5%。

哈尔滨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年中国银行业强”中排名第41位,在英国《银行家》的“年全球银行0强”中排名第位。此外,在BrandFinance发布的“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强”榜单中,哈尔滨银行名列第位。

这次哈尔滨银行绥化海伦支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而受到了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警告。然而,公开的信息并没有揭示更多关于此次处罚的细节。我们不禁要想,这次处罚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问题?绥化海伦支行的贷款审查机制是否存在漏洞?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这次处罚会对哈尔滨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期待相关方面能够进一步的披露信息,让公众对此事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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