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日前,某火锅店老板为庆祝新婚,半夜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了市民集中投诉。任性放烟花的行为,扰民还污染空气,如何才能被禁止?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决定》一经通过,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等地将被划为禁燃区,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或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罚款,在禁燃区内销售烟花爆竹或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

按照规定,禁燃区域包括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封闭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区域。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哈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五百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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