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律师朱学智ATM机上“捡3400元
哈尔滨律师朱学智ATM机上“捡3400元
刘先生7月21日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无卡折存款操作时,将钱放入机器后却忘记摁“确认”键。刘先生离去后,排在刘先生身后同样准备进行无卡折存款的齐某上前进行操作时,刘先生的元被ATM机吐出。齐某看见刘先生已走远,又四下无人,便将这元装入了自己的背包。近日,这名女子已被沂南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齐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上:齐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二、主观方面:齐某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ATM机吐出的元钱属于他人的财物,完全可以报警或交给银行处理,也可以积极联系失主,可齐某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这元钱装入了自己的口袋,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客观方面:齐某采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从ATM机里拿走钱是在不被人发觉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且盗窃数额元,已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哈尔滨朱学智律师 : “哈尔滨律师朱学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创始合伙人朱学智律师为黑龙江省知名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会员、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人才库律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官,哈尔滨市法律宣讲团成员,现任黑龙江铃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学智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从事律师工作16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擅长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与分析、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朱学智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秉承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诚信、敬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逾亿元,在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有成功代理经历,对疑难案件、申诉、再审等案件颇有研究,执业信誉很好,深受当事人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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