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一日行为规范

按照“说好每一句话,落实好每一件事,接待好每一个人”的规范化管理总目标,立足加强队伍管理、强化作风养成,依据市局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必须按时上班下班,做到主动签到、作息守时;

二、必须穿着警服办公,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

三、必须维护环境整洁,做到勤于整理、七净七无;

四、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胜任本职、创先争优;

五、必须服从警令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必须保持严谨会风,做到遵规守纪、仪表端正;

七、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做到文明高效、耐心周到;

八、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做到严守程序、外出报告;

九、必须认真值班备勤,做到着装在岗、听候调遣;

十、必须谨守社会公德,做到严于律己、争当模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局在编在职的民警(含公安辅警、公安管理员和公安助理员)。民警从事公安业务工作的行为,依据相关警种业务工作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公安局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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