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获悉,为了加强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繁荣发展,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意见或建议。

根据该条例,步行街区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利用的原则,打造环境优美、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街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步行街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步行街区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步行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部门职责也同步明确。

条例提出,步行街区规划应当明确步行街区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容量规模、街区容貌和相关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布局与规划,并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规划,按照提升传统业态、布局新兴业态、增强休闲娱乐功能、发展本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原则,编制步行街区业态指导目录,报道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不符合步行街区规划和业态指导目录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其调整或者迁出;对有利于彰显步行街区传统文化特色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扶持。

条例同时明确,加强步行街区的智慧街区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停车等街区管理工作。建立街区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街区旅游线路、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条例指出,步行街区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广告标牌、牌匾等应当与步行街区特色定位、总体环境相协调,符合步行街区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商户门窗外侧防护装置应当使用透明材料。步行街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有以赠送物品为诱饵向游人扫码、在公共座椅躺卧等行为。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龙头新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erbingzx.com/hably/14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