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港田车的命运,决定在老百姓的手里哈市
为保障乘客安全、打击非法营运,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 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哈尔滨新区四环外区域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查处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各相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的相关工作。 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管理现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大监督巡查力度。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 可以通过邮箱反馈意见 邮箱:hr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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