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从5月1日起,哈市将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行政区域内除省管道路外的各类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交警将通过电子眼违法抓拍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上道车辆的从严查处。

从5月1日起,在本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禁止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不含区域内的机场高速S、京哈高速G1、绕城高速G、哈大高速G10、哈牡高速G10等省管道路)通行。交警部门对于违法者将会依法处于元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处理。

在路面查控上,除交警、环保等部门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借助高清卡口、各主要路口的高清摄像头对数据库中违反限行规定上道的黄标车做抓拍锁档处理,以增加其违法成本,最大限度杜绝违法侥幸心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会被依法处于元的罚款处罚。

来源:哈尔滨新闻

哈尔滨日报

记者:牛显达刘姝媛

编辑:郭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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